时间:2018/7/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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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TOP6

TOP1

浙江高院再审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宣告陈满无罪

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图为陈满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上庭接受再审。新华社发(资料图)

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接报,当日晚8时许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号房发生火灾,群众及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上有刀杀痕迹,屋内有大量血迹。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被害人钟作宽,认定本案是四川省富县籍陈满所为。

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浙江高院就陈满案再审无罪答记者问(部分)

问:再审改判陈满无罪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答:再审改判的主要理由有两条:

一是原裁判据以定罪的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是除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陈满作案。

问:为何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经再审审理,陈满的有罪供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稳定。经再审查实,陈满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承认犯罪,又否认犯罪,再又承认犯罪的多次反复,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原一、二审审理时全面翻供。

2.原审被告人陈满关于作案时间、进出现场、杀人凶器、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以及对作案时着装的处理等主要情节的供述不仅前后矛盾,而且与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如陈满供称,其持平头菜刀趁被害人钟作宽不备朝钟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检验报告及照片,以及再审阶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出具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等证据反映的情况不符。上述证据证实,钟作宽尸体头面部、双手等部位的多处损伤系由带有尖端和锋利面凶器所形成,而不能由平头菜刀形成。

3.原审被告人陈满供述将自己工作证留在现场的动机得不到合理解释。侦查机关将本案凶手锁定为陈满的关键证据,是在钟作宽的裤口袋里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陈满曾供述,将自己原来的工作证放在钟的裤袋里是为了让人误以为死者是自己,以逃避他人追债。但多名证人证言,证明未发现案发后陈满有任何异常,陈满也不存在有意躲藏、躲避他人的情形。

因此,原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即陈满的有罪供述及辨认笔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问:除陈满有罪供述外,原判认定陈满作案的其他证据,再审是如何评判的?

答:本案其他证据,经再审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收集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等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陈满作案。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物证照片、法医检验报告书及照片、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等证据仅能证明被害人钟作宽被人杀害,作案现场被人为纵火的事实。

2.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无法对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起到印证作用。据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反映,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收集到大量物证,包括带血的白衬衣、海南日报、卫生纸,破碎的酒瓶,散落在现场的多把刀具,陈满的工作证等,案内证据未显示公安机关是否对上述物证进行过指纹、血迹鉴定,对白衬衣、工作证等物证没有进行照相留存,而且上述物证在原一审庭审前均已丢失,原一、二审庭审中也无法出示上述物证,没有进行举证、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原裁判认定的作案凶器难以确认。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的凶器,是案发当日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厨房砧板上提取并经陈满辨认的一把锈迹斑斑的木柄平头菜刀。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书及照片、《审查意见》等证据证实,被害人钟作宽被害前曾遭胁制并因反抗而与作案人发生过剧烈地打斗,其头、面、颈部及双手有二十多处损伤,系遭到过一类有尖端的凶器一、二十次的作用过程所导致,其中尸体颈部有一横行切割创口,长度约25厘米,深至颈椎前缘,气管、左侧颈总静脉和右侧颈总动脉被割断,导致其死亡。陈满有罪供述交代并辨认过的作案工具平头菜刀,难以形成导致钟作宽死亡的相关损伤。

4.在案证人证言只是证明了发案时的相关情况、案发前后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活动情况以及陈满与被害人钟作宽的关系等,无法证明陈满实施了杀死钟作宽并焚尸灭迹的行为。

问:再审判决是如何认定本案事实及宣告陈满无罪的?

答:经再审查明,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于年1月到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号向被害人钟作宽租房居住,案发前搬离,同年12月25日晚7时许,钟作宽被人杀死在上坡下村号一楼东卧室,中心现场被人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清楚。但原裁判认定系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据此判决,宣告陈满无罪。

问:对陈满的国家赔偿等事宜,是如何考虑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月1日,我院宣告陈满无罪后,即已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陈满申请国家赔偿后,有关赔偿义务机关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新华网

TOP2最高法要求重新受理腾格里沙漠公益诉讼

年8月29日,腾格里沙漠腹地,排污管道将工业污水直接排放到沙漠里。新京报首席记者陈杰摄

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就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的再审请求,并最终裁定,撤销宁夏两级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要求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受理。绿发会对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公益诉讼可谓“一波三折”。

此前,绿发会提起8项公益诉讼,宁夏两级法院以起诉人不符合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去年12月,绿发会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并获得立案受理。

最高法作出最终裁定:支持绿发会对腾格里沙漠公益诉讼的再审请求,撤销宁夏两级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并要求中卫市中级法院立案受理。最高法经裁定认为,宁夏两级法院认定绿发会不具备主体资格,是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及环保内涵的不当理解所致,应予纠正。

最高法表示,绿发会章程中的规定符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环境保护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相关规定也与环保密切相关,属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而绿发会提交的历史沿革、公益活动照片等足以显示其符合规定,且从事环保公益活动已满五年。此外,其起诉企业严重破坏腾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也属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

——新华网

TOP3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公布天津爆炸案在列

1.检察机关立案复查建议再审,钱仁风申诉案获改判

年12月21日,云南省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级法院再审的申诉人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一案宣判。云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

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该案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年5月12日,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年5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29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再审。最后,该案获依法改判。

2.最高检就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详见前述要闻)

3.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该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4.检察机关介入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对11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年8月12日23时许,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8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与天津市检察机关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立足于检察职能,介入事故调查,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8月18日,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最高检派员参加调查组。

5.最高检挂牌督办4起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详见前述要闻)

6.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王本余错案,杀人真凶被判死缓

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彦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真凶被判刑,也为王本余彻底洗清冤屈。王本余错案得以纠正,源于北京、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

7.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批捕“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

年4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对“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检察官介绍,李征琴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轻罪案件。她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自身存在的问题,真诚悔罪。另外,她在南京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无前科劣迹。对她不批准逮捕,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经综合评估,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不批准逮捕。

年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11月20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8.检察机关介入讷河监狱在押人员敲诈勒索案调查,4名监管民警渎职被查处

发生在黑龙江省讷河监狱的在押人员诈骗、敲诈勒索案,年引起社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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