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7/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公告

庆云县人民政府房屋预征收

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相关规定,为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维护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知情权,根据我县实际,现将二院以东片区,商、粮、供、物家属区,人社局、保险公司、老一中家属区等3个片区房屋预征收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房屋的位置和范围:

1、二院以东片区:西环路以东、文化路以北、清水河玉水河连接段以西、新兴路以南。

2、商、粮、供、物家属区:青年街以东、乐安村镇银行以西、庆丰路以北、清水河以南(柳家村房屋除外)。

3、人社局、保险公司、老一中家属区:(1)文化路以南、青年街以西、南至一中家属院和柳家边界围墙、西至一中和柳家村胡同边界围墙(一中住宅楼除外)。(2)青年街以东、城建委家属院与乔万村边界围墙以西、文化路以南、新华路沿街楼房以北。

二、预征收房屋用途:棚户区改造。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近期内,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中心城区建设指挥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和测量、评估单位对该片区房屋的权属、地类、性质、面积、附属设施等相关基础情况调查登记,并依法证据保全,调查结果将与各被征收单位和房屋产权人现场核定确认。在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单位或个人须出示房屋相关证件并指界,现场调查测量结果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通知,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单位或房屋产权人在预征收范围内扩建、改建、抢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变更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用途、性质和进行的装饰装修,一律视为非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庆云县人民政府

二Ο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来源:庆云县委宣传部

广电新媒体中心丨智慧庆云

中心编辑:赵斌

中心主任:刘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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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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