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庆云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止病毒传播,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指示精神和要求,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二、向我院申请立案、诉讼费退费、案件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诉讼活动,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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