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9/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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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陈锁军

身份证号:X

未履行金额:元

身份信息:男,年4月5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城区文化路67号内号。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国庆与被执行人陈锁军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锁军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国庆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使法院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拘留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8%作为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

联系人:刘法官

原标题:《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第四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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