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涉枪犯罪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严厉打击涉枪犯罪活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庆云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方式 群众可采用公开或者匿名两种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应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为后期查询线索办理情况和领取奖金使用,公安机关负责对密码采取保密措施。 第二条 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为-或者,全天候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并负责转办、督办; (二)亲临举报:庆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三)信件举报:庆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邮编); 第三条凡向庆云县公安局举报在庆云县境内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视案件线索重要程度,对每一条有效线索,奖励举报人元至2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以上,元以下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等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第四条 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案件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严禁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公安机关对于举报人和举报线索实行严格保密,知晓范围严格限定在接受举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联络员的范围,不允许随意流转、散布、传播、披露相关信息。 (三)各相关单位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应及时核查,有效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追究;对于公安民警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五)原则上一案一奖,核实即奖,不重复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第五条对于举报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破获案件的,由办案单位按照奖励标准审核报批,由办案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会同警务保障部门拨付奖金。 第六条领取方式 奖励兑现形式按照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原则,根据举报人的需求,分成直接领取和秘密领取两种方式。直接领取,即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或委托人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秘密领取,则是举报人凭个人自设的六位阿拉伯数字密码、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由公安机关确认后,直接把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的账号或者通过北京一次治疗白癜风要多少钱中科刘云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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