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提效率稳增长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不断加大的下行压力,全面提效率、稳增长,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落地项目扶持 1.项目供地。 ①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拍挂形式出让,用地价格不低于同区域同条件下工业基准地价的70%(4-5万元/亩)。 ②教育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形式供地;其他教育用地价格按照同区域同条件下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减价10%执行。 ③健康(医养)产业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用地,可按划拨形式供地;符合规划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④对国家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用地,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同时,鼓励以租赁等方式向此类中小企业供地,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企业,创办三年以上,且正常运营的,依据纳税等贡献程度,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⑤现代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定为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 ⑥对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纳税贡献多、拉动能力强的工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城市综合体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县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各产业推进小组、相关责任单位) 2.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庆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项目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标准(道路、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给排水、排污、供气以及土地自然地貌平整),凡是项目红线外配套管线设施一律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电力专线费用除外)。工业项目免除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庆云经济开发区、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相关责任单位) 3.产业扶持。县财政部门负责设立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进项目符合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商贸、城市综合体及健康医养,体育产业,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及食药保健品,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类别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发展优势好、技术优势明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通过贴息、协调贷款担保等方式进行扶持。(县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各产业推进小组、相关责任单位) 二、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4.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产业推进小组、各招商责任单位每半月将招商线索、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报县经济合作局,由县经济合作局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可随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县经济合作局备案。(县经济合作局、各产业推进小组、相关责任单位) 5.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对洽谈成熟的招商引资项目,各产业推进小组自行组织实力考察、筛选甄别、专家论证、地方受益分析,形成详细审查报告,及时报县委书记。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县长、分管规划和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组成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落地推进,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县经济合作局、各产业推进小组、各招商责任单位) 6.落实联审联办制度。凡是县委、县政府确定推进的招商项目,由相关产业推进小组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严格按《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的通知》(庆政发〔〕11号)要求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项目取得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核准文件后,在县级审批权限内,由相关产业推进小组、县政务服务中心召集项目建设审批部门进行联审联办、并联审批,明确办结时限,直接办理下一环节项目审批手续,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产业推进小组、国土资源局、相关责任单位) 7.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凡未列入的一律不得收费。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县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县政务服务中心、编办、财政局、物价局、庆云经济开发区) 8.试行连片开发区域综合审批制度。在土地挂牌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有关中介机构,对拟出让土地开展环评、能评等专业评估评审。区域内新建、扩建项目共享区域评价结果(通用数据),不再另行报批。(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经信局、庆云经济开发区、相关责任单位) 三、完善督导考核制度 9.强化督导考核。县考核督查办对各产业推进小组、各招商责任单位招商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终总评,督导考核结果每月报县委各常委,并在县级媒体公布。考核按两条线进行,各招商责任单位完成的招商任务同时计入所在产业推进小组招商任务。(县考核督查办、经济合作局、相关责任单位) 10.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产业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考核结果及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均纳入部门年终综合考评,并作为部门负责人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县考核督查办、经济合作局、相关责任单位) 四、健全激励奖励机制 11.强化表彰激励。对重大项目的引荐人,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项目属联合引进的,由相关产业推进小组提报受表彰人员名单。项目第一引荐人是庆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作为重要参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外出招商的,提供有效招商信息,经产业推进小组跟踪洽谈,项目签约落地后可报销个人交通、食宿、接待等相关费用,累计不超过5万元。(县委组织部、各产业推进小组、财政局、经济合作局) 12.鼓励中介组织或社会人士招商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是中介组织或社会人士的,对其招商费用以奖代补。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5万元;1亿元(含)-3亿元的,奖励10万元;3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2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引进除工业外的其他项目,奖金对应减半。引进创新型、科技成长型中小项目,予以适当奖励。引进重特大项目,奖励金额实行“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等实现情况,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审计核实,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县考核督查办、经济合作局、审计局、财政局)为保障各项措施取得预期效果,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其他部门于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政策措施由庆云县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赞赏 长按贵阳治疗儿童白癜风专治白癜风的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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