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知名研究白癜风专家 http://m.39.net/disease/a_5466827.html

庆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防治新型冠状肺炎的倡议书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应对此次肺炎疫情,我省于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您的家人及社会公众的健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我们倡议:一、讲卫生、勤洗手、多通风。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使用纸巾或弯曲手肘掩盖口鼻,防止飞沫传播。二、外出尽量佩戴口罩,避免去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有流感症状的人。三、不接触、不捕杀、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四、了解掌握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要点,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戴好口罩,就近到县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五、如果您来自疫区,或曾到过武汉,或接触过从武汉回来者,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与外人接触,持续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做好其他家庭成员的防护。如需就诊,请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旅居史等相关情况。防范胜于救治。多一份留心就会少一份隐患,存一份在意就会少一份危险!让我们把“珍惜生命和健康”时刻铭记于心,积极参与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之中,我们一定会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祥和的新春佳节!

另外,工伤保险为

奋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

预防和救护人员

撑起了职业伤害“保护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年1月23日

庆云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

总监制:王洪亮

监制:高红星

编辑主任:马博

中心编辑:侯艳芳

投稿邮箱:zhihuiqingyun

.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qingyunzx.com/qyxls/6919.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