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元 打了元的借条? 近日,庆云县人民法院收到 一件蹊跷的起诉案件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元借款 并且提供了重要证据 被告亲手写的一万元借条 并按了手印 但是!被告坚称自己只借了元 这么蹊跷?借款元 为何打了元的借条? 县法院又是如何处理这起案件的呢? 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庆云。小布今天为大家特别提供《政法在线》栏目,带您了解我县政法系统各单位工作动态;以案说法以真实、具体的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帮助大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生活中的法律盲区。最后还有特别警示平台,千万不要错过哦~ 《政法在线》94期,大家先睹为快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 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案件之后 主审法官从借条的一般形式 上看是符合常理的 但是借条内容只有借款金额 没有具体约定的相关内容 主审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 在与被告父亲交谈过程中得知 被告确实向原告借过钱 但是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上的金额不符 被告确实向原告借了元现金 因为被告当时急于用钱,加之朋友介绍 便同意向原告出具连同利息 一共元的借条 原来借款元 打了元的借条就是这么来的 借条是写了 可是后来被告认为 原告这个利息太高 所以欠款一直未还 那么这个案件该怎么审理呢 庆云县人民法院告诉了我们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利息 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 庆云县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原告进行了释明。在县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终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元。该案得以和谐解决。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 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在借贷关系中遵循法律规定 一旦发生纠纷,请诉诸于法律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法在线》栏目以案说法很详细 的教大家如何避免类似误区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小布在此就不多说啦 下面是我们的特别警示平台 特别警示平台 近期,我们县冬小麦即将进入成熟期,此时天气炎热,麦秸干燥,如稍有不慎,引发火灾就会使一年的辛苦付之东流,让丰收的希望成为泡影。 消防部门提醒:麦收时节,防火,比麦收还要重要!全面杜绝秸秆焚烧! 庆云县消防大队在此提醒 广大农民朋友在收获喜悦的同时,务必加强防火措施,控制和减少麦田火灾事故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对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或拘留。 麦收防火安全上应牢记这几项 1 不在麦场或成熟的麦地里吸烟 烟蒂要用脚彻底踩灭,严禁焚烧麦茬 2 在小麦收割入场和打轧作业中 严禁使用地爬线、挂钩线 损坏线或裸导线 临时架设的电线也要固定牢靠 防止落地伤人,产生火灾 3 收获后的麦秸不能随意存放、丢弃 严禁在房前屋后及道路两旁堆放麦草 严禁在公路上晒粮或打轧麦草 教育好孩子不要玩火 4 麦场设置要远离电线、电缆 万一失火,防止失火扩大损失 5 麦场不能设置在一起 毗邻的麦场之间要 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防止“火烧连营”。 6 麦场上应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 水缸、水桶、铁锨、扫帚等灭火器材 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扑救。 麦收完毕后的小麦秸秆是 禁止禁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 为做好麦收期间的防火工作 庆云县消防大队与有关职能部门 将组成联合检查组 深入田间和麦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重点查处违章使用机电设备 公路打麦晒粮和烧麦秸等现象 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确保麦收期间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保护农民群众利益。 求职招聘房产|二手买卖|点阅读原文发广告! 赞赏 长按北京专治白癜风的医院有哪家北京中科白颠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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