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大众网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德州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缴费标准为每人元,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过期将无法参保缴费。

据悉,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元调整为元。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德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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