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庆云县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政策,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来庆云就业创业,按照《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的意见》(庆发[]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补贴对象是指到庆云企业就业,或在庆云自主创办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县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补贴标准。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

第四条申报资料。县人社局常年受理,随到随审。

(一)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

(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填写《庆云县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县人社局网站下载),并持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审核。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将符合条件人员汇总成册(含相关证明材料),由分管负责人复审。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审批。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及县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享受生活补贴人员名单。

第七条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到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在享受生活补贴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次月发放。申报企业须将享受生活补贴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报县人社局核准备查。县人社局完成企业提供证明资料核准工作,并将生活补贴划拨企业,由企业发放给符合享受生活补贴人员。

第八条凡离开企业就业岗位或不再经营所创办企业的,由企业负责将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后停发生活补贴。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生活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资金,如无法追回的,由用人单位垫付。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细则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监督-。

附件:

庆云县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

学位

毕业

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是否自

主创业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社保

号码

申请金额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

联系人

企业联系电话

企业概况

申请人

信用承诺

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以上提交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编号”项由县人社局填写,“企业概况”项由就业企业或创业大学生填写;

2、本表一式5份,县财政局3份、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份、县人社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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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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