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秩序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人、非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应当遵守“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的通行规定并严禁非机动车越线停车。 二、行人、非机动车应当遵守各行其道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严禁翻越道路隔离设施。 三、不乘坐、不购买违法电动车。 四、严禁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 五、严禁两轮摩托车超员,驾乘时不戴安全头盔。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路段、人行道上停放车辆。 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违法者所在的单位、社区;对于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庆云县“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7日 赞赏 长按SEM主管擅长皮肤病白癜风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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