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公安局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将房屋租赁给用于非法生产、储运、烟花爆竹的人员。 三、严禁烟花爆竹销售点买卖、储存超标、私制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格实名登记。 四、严禁非法私藏、持有、携带、使用、处置危爆物品。 五、严禁邮寄或者在邮寄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危爆物品。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危爆物品上交辖区派出所。 七、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八、公民发现遗弃的危爆物品,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 九、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警示语和燃放说明、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 十一、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十二、凡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疑似危爆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 十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元—元奖励;窝藏、包庇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四、县公安局将采用信件、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北京哪里看白癜风好北京什么医院看白癜风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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